根据最新报道,中国证监会于12月26日发布了最新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在本期文件中,国际司对包括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19家企业提出了补充材料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10月30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珀莱雅,被要求重点说明以下四项内容,并需由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详细说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涉及境外投资,以及是否已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二、请全面披露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开发及运营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如涉及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请明确说明用户信息的规模以及数据收集与使用的具体情况。
三、针对发行人下属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业务,需详细说明相关广告业务的开展情况,并确认是否已取得所需的资质许可。
四、关于外资准入问题:
(1) 发行人境内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影摄制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电影发行""出版物零售""演出经纪"等,请说明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其合规性。同时,需全面梳理发行人所有下属公司经营范围,确认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相关领域。
(2) 除上述情况外,请进一步确认发行人及所有境内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规定的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